小额信贷在中国——来自本行业的观点

在与新闻媒体及其它对小额信贷感兴趣的各方的会谈中,经常出现以下的问题:
小额信贷在中国会对贫穷一直有意义深远的影响吗?有足够多的小型项目以使其发挥作用吗?中国人民银行的现有试点将会变得越来越倾向于传统的小额信贷呢,还是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将使其保持贷款的规模?我们可能使当地不断扩大贷款规模的贷款人满意于传统的小额信贷吗?小额信贷的试点会幸存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现行的农村银行股东结构将会有效吗?对于实际上处于赤贫的农村地区来说,小额信贷的最好的模式是什么?我们该如何得到政府对受资源耗竭限制的贫穷地区的主动支持,同时使政府不会感到在某种程度上被迫干预其运作?

变化——唯一的不变
但是,有一点可以达成共识,即中国小额信贷活动的环境在过去的两年中不断变化,有时是由于国际因素的促进(如2005小额信贷年,2006年、2007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尤诺斯教授对监管机构的访问),有时是由中国为解决某些国内问题的自身需要所促进。
因为第一批试探性的小额信贷实践尝试(通常都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始于20世纪80年底末、90年代初,所以最大的问题是其法律地位。早期的小额信贷是由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在内的国际机构发起的,并没有在当地政府的项目办公室下登记,通常不具有合法地位;其中有些转变为社团或非营利性发展协会。后来的试点,如那些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促进下成长起来的试点,在其能够得到所有的审批的前提下,已经允许小额信贷实体注册为通常的有限责任公司。直至今日,在与中国政府部门的沟通中,合法地位仍然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顺应政策变化
2006年前期公布具体细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对中国的政策走向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其目的是通过重新分配资源和重新平衡收入使农村人口更为富裕,从而改善基尼系数指标过高的问题。此外,它促进并鼓舞了中国人民银行新一代小额信贷试点项目所需的支持与勇气,也促使过去半年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一系列讲话和规定的出台。

由于诸多原因,我们需要的是勇气。20世纪90年代中期侵吞数以千计的农民存款的农村金融丑闻带来的阴影至今仍然存在;那些需要探讨的多层次但是并没有内在联合的管理、允许新的尝试和他们的业务范围等问题仍然任务繁重。草根层面确实缺乏管理技能,在农村人们对于良好的管理毫无概念。对于不断增加的试点及农村银行来说,正式的培训机会相当缺乏。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的国内投资的试点一渐渐成形(见 http://www.pfchina.org/en/press-ngo-micro-credit/ngo-news.php?id=6);一些重要的国际参与者,如国际美侨社区协会、南充美信也正在建立其试点公司。

金融服务机构从不太富裕的农村地区撤离导致了许多变化。银行没有了补贴和支援机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无法履行的贷款负担过重,这一机构和那些无法从呆账中脱身的机构一样萎缩了。为了应对这项工作的缺漏,央行 与银监会试图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和结构来鼓励金融机构到农村去与当地掌握社区资金的机构缔造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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